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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河中学校产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1-10-16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作者:admin
一、任何物资添置须经申请、报批,由有关主管校长同意后,一般经区政府采购办采购,数额不大的零星物品可由学校总务处采购,经财产管理员验收、登记,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。
二、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部门统一管理。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,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,经总务部门转报主管校长同意后,统一由总务部门处理。
三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,定期与会计、各实验室、电教中心、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,做到帐帐相符、帐册相符、帐物相符。
四、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,责任部门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,任何公物(包括绿化)损坏都应酌情赔偿。
五、教室、场馆等临时出借,都须通过总务部门及校长室同意,并由总务部门按规定收费。
六、凡因工作需要,向有关部门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,都要出据借条,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。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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