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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公物管理制度(修订稿)
发布时间:2011-10-16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作者:admin

(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)

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,为了让大家切实养成“爱护公物,人人有责”的好习惯,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,特订本制度。

1、每学期开学初总务处按实际需要配置好教室内物品,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教室,由班主任验收;期中时再按实际需要补充一次。如果平时有使用不当造成损坏、遗失的由班级自己负责,如果因其他原因需要增加配置,由总务处落实配置。

2、各班教室的门窗、墙壁、玻璃、桌、凳、黑板、电风扇、日光灯、控制开关等进行期初登记,必须有公物管理员负责。不得在桌、凳、讲台、墙壁等处随意张贴、写字、刻画。应特别注重做好教室电器(如插座、开关、吊扇、日光灯等)的安全管理工作,有问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,学生、老师不得私自处理,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。杜绝有问题不上报的现象。

3、教室外公共区域的公物,由保管区班级负责保管和维护。

4、为了加强水、电的管理,每班由公物管理员具体负责,不准开晴日灯、无人灯。(另附班级公物管理员职责)。

5、总务处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公物管理情况,并及时通报。

6、学校将利用各种场合宣传公物保管具体事项,班主任也应经常向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,特别是要进行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安全用电的专题教育。发现公物损坏、丢失应及时追查、处理、教育,全体师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使用、保管好一切公物。各班级还要积极地配合好公物管理员的检查工作。

7、总务处每一学期初召开公物管理员会议,布置本学期公物管理具体事项。对于各班公物管理员制订具体的考核、奖励措施,以便更好地落实执行。

8、总务处平时派各班公物管理员进行定期检查(每周五),汇总情况每月与政教处联系,并把汇总结果作为班级常规考核的内容之一

9、损坏公物要赔偿:(赔偿制度)

(一)赔偿原则:

(1)按照谁损坏谁负担,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人,由班级集体承担,与评优评先考核挂钩。一经查清,再由损坏者承担赔偿;

(2) 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的人,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;

(3) 对隐瞒、包庇损坏公物的人,学校将对其批评教育;

(4)无意损坏,按原价赔偿;

(5)故意损坏,按原价赔偿,并根据情节轻重、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。

(二)赔偿办法:

原则上按原物、原样、原位赔偿,由总务处作记载。

 2006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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